一个联邦陪审团对一家中国钢管配件进口商作出了 2,400 万美元的判决,认定该进口商在知情的情况下违反了《虚假索赔法》,逃避了适用的反倾销税。该进口商称,不缴纳关税 "客观上是合理的"。
虚假索赔法》律师正在关注美国诉 Sigma Corp. 案的上诉,该案定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在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一个合议庭进行口头辩论。该案是一起涉及进口商被指控在知情的情况下未支付从中国进口的管件反倾销税的qui tam举报人诉讼,引发了与《虚假索赔法》的知情要求有关的极具争议性的问题。
根据《虚假索赔法》Safeco案的适用性
根据《虚假索赔法》,被告只有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政府提交虚假索赔,或根据该法规所谓的反向虚假索赔条款,在知情的情况下作出虚假陈述以避免或减少欠政府的付款,才可能被追究责任。知情 "一词的定义包括实际知情、故意不知或轻率无视。
在Sigma案的上诉中,争议的焦点是美国最高法院在 2007 年Safeco Insurance Company of America v. Burr案的判决中阐明的 "客观合理解释 "抗辩是否适用于《虚假索赔法》下的被告,如果适用,适用程度如何。在Safeco 案中,最高法院认为,《公平信用报告法》的被告没有 "故意 "行事,因为它对一项模棱两可的法律要求的解释客观上是合理的,而且没有权威性的指导意见警告它放弃错误的解释。
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法院。在U.S. v. Allergan Sales 案中,美国第四巡回上诉法院的一个合议庭于 2022 年裁定,根据《虚假索赔法》,可以使用Safeco客观合理的解释作为抗辩,因此可以驳回诉讼。然而,第四巡回法院全体法官随后批准全体重审,并撤销了这一意见,但仍以7:7的均等票数维持了驳回诉讼的判决。
同时,在U.S. v. SuperValu Inc. 案中,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的一个合议庭在激烈的反对意见中不仅采纳了 Safeco 在虚假索赔法中的客观合理解释抗辩,而且采取了一种可以说是极端的立场,即在适用该抗辩时,被告当时的 "主观意图 "与本案无关。具体而言,根据法院 2021 年对SuperValu案的判决,由于 Safeco 案的标准是 "客观的",因此被告在提交虚假索赔申请时是否真正持有所声称的客观合理解释,或者是出于恶意提交这些索赔申请,然后在根据《虚假索赔法》被起诉后在辩护律师的帮助下,在事后 "编造 "出对相关法规或条例的客观合理解释,都是无关紧要的。
目前,SuperValu案的判决还在审理之中。[该诉讼请求已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获得批准]。
美国总检察长最近向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书状,认为第七巡回法院在SuperValu案中的判决是错误的,应准予调卷。美国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最近对Olhausen 诉 Arriva Medical LLC 案的判决提出了另一项调卷申请,该案根据《虚假索赔法》适用了 Safeco 案。
西格玛反倾销令的范围
在目前由第九巡回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举报人 Island Industries Inc.(一家国内消防水喷淋管道系统零部件制造商)对 Sigma(一家从中国进口竞争产品的销售商)提起虚假索赔法诉讼。Island 声称,Sigma 在其海关入境文件中谎称其进口的零件不需要缴纳任何反倾销税,而实际上根据 1992 年美国商务部的反倾销令,这些零件需要缴纳 182.9% 的关税。
反倾销税是对以低于公平价值的价格(即倾销)在美国销售的进口商品或受益于外国政府补贴的进口商品征收的额外进口税。其目的是为国内产业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除反倾销令外,Island 还依据了商务部 1992 年就另一家进口商 Sprink Inc.所谓的 Sprink 范围裁决裁定,Sprink 的管件(与 Sigma 进口的管件实质上相同)属于商务部一项措辞相同的反倾销令的范围,该反倾销令涉及从台湾进口的同一类产品。
在收到美国司法部的传票并因此得知自己因逃避反倾销税而受到调查后,Sigma 向商务部申请自己的范围裁决。商务部作出裁决,认为 Sigma 的管件在反倾销令的范围之内,同时指出该机构不受之前 Sprink 范围裁决的约束。
Sigma 随后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上诉。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认为,商务部的范围裁定是不合理的,因为 "从反倾销令的措辞中并不能明显看出 "西格玛的管件属于反倾销范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指出,商务部之前对 Sprink 范围的裁定 "似乎是决定性的",但商务部在其裁定中 "出于某种原因,选择将[该裁定]视为不具约束力而予以驳回"。因此,CIT 将此案发回商务部进行全面的范围调查。
在发回重审时,商务部再次认定 Sigma 的进口管件属于反倾销令的范围。此外,商务部还澄清说,斯普林克的范围裁决具有 "参考性",因为它涉及一种 "几乎相同 "的产品。
有了这些行政记录,Sigma 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中区地方法院求助--虚假索赔法案件在该法院待审,当时的标题是 "美国诉 Vandewater International Inc." (U. S . v. Vandewater International Inc.
具体而言,根据希格玛公司的说法,鉴于加拿大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反倾销令中指出的模糊之处,该公司在海关入境文件中作出的否认欠反倾销税的虚假陈述不可能是在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的。正如加拿大国际贸易委员会所认定的那样,从该命令的措辞中并不能明显看出希格玛的管件属于涵盖范围,因此需要进行全面调查。因此,Sigma 辩称,其虚假陈述符合对反倾销令的客观合理解释。
地区法院驳回了 Sigma 的Safeco辩称,对案件进行了审理,陪审团做出了不利于 Sigma 的 2,400 万美元的裁决。
第九巡回法院面临的问题
在上诉中,Sigma 现在辩称,地区法院根据Safeco 公司的法律拒绝给予其救济是错误的。政府拒绝参与地区法院的诉讼,但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书状,支持 Island 公司并维持陪审团的裁决。Island 和政府在上诉中提出了一系列论点。
首先,他们认为在《虚假索赔法》中根本不存在客观合理的解释这一辩护理由,因为Safeco 案涉及的是《公平信用报告法》,这是一项不同的法规,对科学犯 罪的要求也不同。与《公平信用报告法》不同的是,《虚假索赔法》的科学性要求有三个方面,重点是被告当时的心理状态。此外,法院长期以来一直认为,《虚假索赔法》要求的故意漠视和轻率漠视原则适用于鸵鸟型情况,即被告未能进行简单的询问或寻求可用的澄清途径,而这些途径本可揭示其索赔的虚假性。此外,与《联邦索赔法》不同的是,《虚假索赔法》--一项旨在保护公共财政的反欺诈法规--规定与政府进行交易的人有责任进行 "有限的调查",以确保他们提交的索赔和作出的陈述是准确的。
Island 公司和政府还辩称,Safeco 案与此案不同,因为在Safeco 案中,被告所依据的是客观上合理的解释,而这种解释是被告在当时--即在实施被指控的违法行为时--所持有的。因此,正如政府在其辩护状中辩称的那样"Safeco公司并不支持这样一个非同寻常的主张,即在随后的诉讼中形成的任何事后解释都可以免除责任,而不管被告在实施相关行为时是否实际持有该解释。值得注意的是,这与第七巡回法院在SuperValu 案中采取的立场相反。
Island 和政府援引了最高法院 2016 年Halo Electronics Inc.在该案中,法院指出,"罪责一般是根据行为人在被质疑的行为发生时的知情程度来衡量的",并解释说,"Safeco 案中没有任何内容表明我们应该关注被告在行为发生时既不知道也没有理由知道的事实"。
Island 公司和政府辩称,鉴于Halo 案中对Safeco的限制,Sigma 公司不能以客观合理的解释作为辩护理由,因为没有证据表明 Sigma 公司在提交虚假海关入境文件时知道反倾销令,更不用说将其解释为不包括其进口产品。相反,他们说,根据 Sigma 自己在庭审中的承认,该公司表现得像个鸵鸟,没有对可能适用的反倾销令或范围裁决进行任何查询或搜索,据称直到收到司法部的传票后才意识到反倾销令的存在。
Island 公司和政府还辩称,Sprink 范围裁决构成了权威性指导,警告 Sigma 不要错误地解释反倾销令。Sigma 对此提出异议,理由是商务部声明 Sprink 范围裁决不具有约束力。但政府认为,像商务部范围裁决这样的机构指导文件和最终裁定本身对第三方不具有约束力,但仍然可以让第三方知道某种做法是非法的。
可能的结果
很难预测第九巡回法院将如何裁决。法院似乎倾向于在虚假索赔法中适用Safeco案。然而,第九巡回法院很可能会拒绝第七巡回法院在SuperValu案中采用的极端方法,即被告当时的 "主体意图 "与本案无关,事后作出的解释即可。这与第九巡回法院 2010 年在U.S. v. Chen 案中未公布的判决相一致,法院在该案中指出--但未提及Safeco--虚假索赔法被告 "对法规的善意解释 "可以排除虚假索赔法的责任,"不是因为他或她的解释是正确或'合理'的,而是因为他或她的行为的善意性质排除了满足科学判断要求的可能性"。
这也符合Halo 案的规定。在SuperValu 案中,第七巡回法院试图将Halo案与根据《虚假索赔法》进行的Safeco案分析区分开来,Sigma 公司在其辩护状中也强调了这一点。然而,第七巡回法院区分Halo 案的逻辑是难以琢磨的,至少对这位从业者而言是如此。
如果第九巡回法院采用第七巡回法院的方法,Sigma将超越SuperValu 案中的被告。Sigma 不仅设计了一种事后解释。它还进行了并行的行政诉讼,从而获得了能够支持该解释合理性的记录。
但无论如何,斯普林克的范围裁决很可能成为西格玛的绊脚石。对于什么是所谓的权威性指导,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Safeco 公司并没有对其进行精确定义。然而,政府认为机构文件不必像 Sigma 所要求的那样具有约束力的逻辑是有说服力的。正如纳税人反欺诈教育基金(Taxpayers Against Fraud Education Fund)在SuperValu 案中向第七巡回法院提交的法庭之友书状中恰当地指出,"说'具有约束力的指导意见'会'警告'被告,这在逻辑上是不一致的。如果一项解释具有约束力,那么它提供的是管理规则,而不是指导,也不会警告被告。它设定的是规则"。
此外,根据 Island 公司和政府的说法,Sigma案的审判证据证明,斯普林克范围裁决足够具体,足以提醒任何合理的进口商,反倾销令涵盖了 Sigma 的进口产品。希格玛公司自己的管理人员在庭审中承认,他们在看到该命令后立即明白他们的进口产品被涵盖在内,并据此得出结论,他们应该停止从中国进口相关零部件。
如果判定斯普林克的范围裁决足以警告西格玛放弃其对反倾销令的错误解释,那么第九巡回法院就可能无需解决更困难的问题,即根据《萨菲科法案》是否允许依赖事后解释。无论西格玛案的上诉结果如何,都有可能加深关于是否以及如何在《虚假索赔法》下适用Safeco案的分歧,从而增加最高法院对SuperValu 案进行调卷的可能性。[最高法院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批准了SuperValu案的调卷请求。]
本文作为专家分析专栏首次出现在Law360.com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