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因你的投资顾问或股票经纪人的不当行为、欺诈或疏忽而遭受投资损失,你可能有权提出法律索赔,以收回部分或全部损失。马克-A-斯特劳斯律师事务所在证券诉讼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包括在金融业监管局(FINRA)的仲裁中代表投资者和其他股票经纪人客户,该局是监督和管理股票经纪人-交易商及其注册代表的自我监管组织。
美国金融监管局的仲裁
投资账户协议一般要求客户与股票经纪公司或其代表之间的任何争议通过美国金融业监管局的仲裁来解决。即使协议不包含争议前的仲裁条款,根据美国金融业监管局的规则,客户也有权要求仲裁。
投资者在美国金融监管局的仲裁中的索赔通常分为几大类:
- 不适宜性。股票经纪人和投资顾问有责任根据客户的年龄、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流动性需求、纳税情况及其他因素推荐合适的投资。违反这一义务的行为经常成为美国金融业监管局仲裁索赔的依据。例如,如果您的股票经纪人推荐的投资波动过大,让您夜不能寐,或者您在购买后才发现推荐的投资难以出售,导致您无法获得资金,那么您就可能提出适当性索赔。
- 过度集中/分散不足。投资组合应该是分散的,即在各种不同的投资中进行分配,以减少对任何单一资产类别、种类或投资风险的暴露。过度集中则恰恰相反--将您账户中过多的资金投入到单一的投资、投资类型中,或者投入到非常相似的投资中,以至于它们的表现相互关联。过度集中的投资组合容易因市场和经济事件而突然遭受重大损失。如果您认为自己因投资过于集中而蒙受损失,请务必咨询像 Mark A. Strauss 这样经验丰富的美国金融业监管局仲裁律师,以评估您是否可以索赔。
- 未经授权的交易。投资者可以签署文件,授予股票经纪人 "全权交易权",即股票经纪人有权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代表客户买卖证券。但是,如果没有签署这样的文件,股票经纪人有义务在执行任何交易之前获得客户的批准。违反这一要求的交易并不常见,但一旦发生并造成损失,往往会成为美国金融业监管局仲裁索赔的依据。
- 搅动。股票经纪人经常从代表客户进行的每笔交易中赚取佣金或其他费用。当股票经纪人或投资顾问不顾客户的投资目标,在客户账户中进行交易以赚取佣金时,就会出现 "搅局 "这种非法行为。客户流失的标志包括未经授权的交易、频繁的买入和卖出以及过高的费用。
- 误报/遗漏或未能充分解释风险。大多数股票经纪账户都是非全权委托账户,这意味着在账户中执行的所有交易和策略都必须事先获得客户的批准。在获得批准的过程中,股票经纪人和投资顾问有责任做到真实,具体来说,他们有义务披露与您的投资决策相关的重要事实。这包括识别和解释相关投资或策略所带来的风险因素。当涉及杠杆或反向交易所交易证券(ETF 和 ETN)或结构性产品等复杂的金融产品时,真实完整的披露尤为重要。
如果您认为您遭受的投资损失是股票经纪人或投资顾问的不当行为造成的,您需要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帮助评估您是否可以提出索赔,并探讨您的选择。请联系证券欺诈和诉讼律师 Mark A. Strauss,进行免费的保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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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和解和 Relator 奖 ....感谢你们为这个亟需正义的世界带来更多正义所做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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