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港口的进口码头

海关及边境保护局:进口商通过 "转运 "中国货物逃避关税

该机构发现,通过第三国运输导致伪造 "原产国 "和规避反倾销税

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认定,中国生产的黄原胶通过印度和印度尼西亚 "转运",导致篡改 "原产国 "和 "逃避 "适用的反倾销税。

根据美国商务部2013 年发布的一项命令,黄原胶--一种广泛交易的大宗食品添加剂--因其原产于中国而被征收超过 150% 的反倾销税。

然而,根据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在调查后发布的规避通知,两家美国进口商--德克萨斯州的MMF进口公司和新泽西州的Mak化学品公司--误报了 "原产国",没有缴纳反倾销税。

伪造原产地文件

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发现,BMF 从印度供应商处购买和进口口香糖,这些供应商提供的文件将印度命名为所谓的 "原产国",而 Mak 则从印度尼西亚供应商处获得了命名为该国的 "原产地证书"。

他们告诉海关及边境保护局,进口商是根据这些声明向海关申报进口的。然而,他们声称的原产地是虚假的。

海关及边境保护局认定,这些黄原胶是在中国生产的,只是卖给了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的供应商,而这两家供应商又将其转售并出口给了BMF公司和Mak公司。

黄原胶是一种大宗商品和工业润滑剂,用于生产加工食品、药品、油漆、纸张和纺织品。

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发现,该产品甚至不是在印度或印度尼西亚生产的,而只是在奥地利、法国、美国和中国生产的。没有证据表明所谓的印度或印度尼西亚供应商有能力生产这种产品。

调查显示,其中一家印度供应商在其网站上展示了黄原胶包装袋的照片,并标注了中国制造商的名称。另一家供应商向 CBP 承认其黄原胶来自中国。

至于印度尼西亚的供应商,其定价与奥地利、法国和美国的生产商相比非常低,因此 CPB 排除了这些国家的可能性,得出的结论是真正的原产地是中国。

中国产品的转运

根据产品的 "原产国 "或 COO(即产品的生产、种植或制造地),关税税率会有巨大差异。

进口商有义务在CBP 7501 表的海关入境摘要或申报单上申报 "原产国"。

"转运"是一种逃避关税的行为,涉及将一国生产的货物经由另一国装运,以此为幌子虚报原产地,并在最终进口到美国时规避关税。

转运货物可能会被虚假地重新包装或重新贴上中间国产品或在中间国进行微加工的标签,以此为借口声称它们经过了 "实质性改造"改变了原产地。

由于来自中国的货物被征收高额关税,转运货物的做法据信十分猖獗。

这些关税包括 "301 条款 "规定的关税(对中国商品征收的关税可高达 25%),以及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又称反倾销/反补贴税),可使进口商的关税义务增加数百个百分点。

反倾销/反补贴是商务部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目的是为受到海外竞争对手以补贴或人为低价销售商品损害的美国生产商提供 "公平的竞争环境"。

泰国和马来西亚被认为是转运中国进口商品的重要 "枢纽"。

海关欺诈和虚假申报法

对转运黄原胶的调查是根据《执行和保护法》(Enforce and Protect Act 或 EAPA)进行的,该法授权海关及边境保护局调查进口商是否有虚假陈述或遗漏,导致未缴纳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

这并不要求认定进口商明知虚假或有其他过错,而对 BMF 或 Mak 公司并没有做出这样的认定。

然而,重要的是要知道,进口商故意、蓄意或明知故犯地逃避关税,即海关 欺诈,根据另一项联邦法规《虚假索赔法》(False Claims Act) ,是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

美国《虚假索赔法》对欺诈美国或其机构(包括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的各方规定了巨额赔偿责任--三倍损害赔偿加罚款。

被称为Qui tam"举报人 "或检举人的私人当事方有权根据《虚假索赔法》提起诉讼,并通常有权获得任何赔偿的 15%-30%作为奖励。

美国司法部可以介入并起诉Qui tam案件,而且在涉及海关欺诈的案件中经常这样做。

美国政府已向海关欺诈案中的举报人支付了数百万美元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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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知道有进口商骗取美国关税,请联系经验丰富的海关欺诈举报人律师Mark A. Strauss,了解您在《虚假索赔法》(False Claims Act)下的权利以及如何成为一名"告密者"(qui tam)举报人。法律咨询是免费和保密的,所有通信都受律师-当事人保密特权的保护,除非您获得举报人奖励,否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撰写人

Mark A. Strauss律师

马克是一位身经百战、坚韧不拔的反欺诈律师,在复杂的民事诉讼领域拥有二十多年的经验。他曾代表《虚假索赔法》(False Claims Act)下的 "告密者"(qui tam whistleblowers)以及《联邦证券法》(Federal Securities Law)和《反贿赂和腐败组织法》(RICO)下的欺诈受害者。他的努力为客户追回了数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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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A. Strauss律师

马克是一位身经百战、坚韧不拔的反欺诈律师,在复杂的民事诉讼领域拥有二十多年的经验。他曾代表《虚假索赔法》(False Claims Act)下的 "告密者"(qui tam whistleblowers)以及《联邦证券法》(Federal Securities Law)和《反贿赂和腐败组织法》(RICO)下的欺诈受害者。他的努力为客户追回了数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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