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港口的进口码头

服装批发商支付 130 万美元以解决低估进口价值以逃避关税的指控

据称,High Life LLC 在向海关及边境保护局提交的进口报关单上报告了虚假的 "首次销售 "价格。

纽约服装批发商 High Life LLC 已向美国政府支付了 130 万美元,以解决其因低报进口价值而违反《虚假索赔法》的指控。

据美国司法部称,High Life故意在向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提交的海关入境文件上虚报 "首次销售 "价格,从而以欺诈手段降低公司的进口关税。

首次销售海关估价

进口品的应课税价值--即交易价值--通常是买方支付的价格,一般反映在卖方的发票上。

但是,如果供应商是从制造商处购买商品的中间商,海关法则允许进口商有更多的回旋余地。

具体来说,进口商可以将 "首次销售"价格(即中间商向制造商支付的金额)申报为应课税价值。这可以大大减少进口商的关税义务,因为中间商收取的价格通常包括加价。

然而,根据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的规定,进口商只有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使用首次销售价格。制造商与中间商之间的交易必须是善意的、公平的,并且不受非市场影响。

High Life 的虚假首销价格

高生活公司从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的供应商处采购服装。这些供应商是中间商,他们从越南、中国和柬埔寨等东亚地区的制造商处购买货物,然后再转售给 High Life。

据司法部称,"永生 "公司迫使供应商报告虚假的制造商首销价格。具体而言,据称该公司要求供应商向其提供虚假的制造商发票,其中包含高生活公司 "规定 "的人为低价,而不是供应商支付的实际价格,后者的价格更高。

然而,司法部称,由于价格是由进口商确定的,因此价格不是善意的、公平的,或不受非市场影响的。

尽管如此,"永生 "公司仍在其海关入境文件中谎报这些价值为合法的首次销售价格。因此,海关及边境保护局据称未能收取 High Life 公司拖欠的数十万美元进口关税。

从 LDP 过渡到 FOB 装运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据称该公司是在将其业务模式从使用到岸完税后付款(LDP)运输条款过渡到船上交货(FOB)条款的过程中实施欺诈的。

在 LDP 模式下,高生活公司的供应商作为记录进口商,负责提交准确的海关入境文件, 并向海关及边境保护局支付适当的关税。高生活公司向其支付的货款中包含关税。

然而,随着离岸价条款的改变,高寿公司成为负责海关申报、付款和合规的一方,双方就新的定价结构进行了谈判。

尽管如此,根据司法部的《虚假索赔法》投诉,当过渡发生时,数十个预先存在的 High Life 订单仍在生产或发货过程中。

此外,据称 High Life 已经签订合同,向其客户(包括 "Big Box "零售商)销售服装,价格是根据其先前基于 LDP 的定价结构协商确定的。

司法部称,该公司意识到,如果使用准确的首次销售价格,将无法实现其原先预计的与先前订单有关的利润率。 因此,该公司被指控设计并参与了这一阴谋。

海关欺诈和虚假索赔法

故意虚报进口商品价值是违反《虚假索赔法》的行为,该法是美国政府打击欺诈行为最有力的民事诉讼工具。该法规定,故意少付或多付联邦政府或其机构费用的当事人应承担重大责任。

虚假索赔法》的Qui tam条款授权被称为检举人或举报人的私人代表政府起诉违法者。举报人有权获得诉讼收益的 15-30% 作为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虚假索赔法》举报人不一定是美国居民,甚至不一定是美国公民。

继公司税和个人税之后,进口税和关税是联邦政府最大的收入来源。 打击海关欺诈是司法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因为司法部认识到,海关欺诈不仅掠夺了美国纳税人的钱财,而且对依赖公平竞争环境的守法进口商也是不公平的。

海关欺诈一般涉及明知故犯地低估进口商品的价值(如 "生命之光 "案)、根据《协调关税表》(HTS)对进口商品进行错误分类或错误申报原产国。原产国欺诈通常涉及货物在进入美国之前通过第三国转运。据认为,这是一种普遍存在的规避对中国商品征收高额 301 条款关税的策略。

海关欺诈举报人通常是产品进口公司的现任或前任员工。他们一般在采购、物流、采购或财务部门工作。

与海关欺诈举报律师交谈

如果您知道有当事人偷逃进口关税,请务必与经验丰富的举报人律师联系,了解您作为《虚假索赔法》潜在举报人的权利。请致电海关欺诈举报人律师Mark A. Strauss 进行免费咨询。所有通信均受律师-当事人保密特权的保护。

要获得《虚假索赔法》的举报人赔偿金,您必须提起Qui tam诉讼。仅仅向机构或举报热线举报不法行为是不够的。

举报人律师 Mark A. Strauss 的头像

撰写人

Mark A. Strauss律师

马克是一位身经百战、坚韧不拔的反欺诈律师,在复杂的民事诉讼领域拥有二十多年的经验。他曾代表《虚假索赔法》(False Claims Act)下的 "告密者"(qui tam whistleblowers)以及《联邦证券法》(Federal Securities Law)和《反贿赂和腐败组织法》(RICO)下的欺诈受害者。他的努力为客户追回了数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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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是一位身经百战、坚韧不拔的反欺诈律师,在复杂的民事诉讼领域拥有二十多年的经验。他曾代表《虚假索赔法》(False Claims Act)下的 "告密者"(qui tam whistleblowers)以及《联邦证券法》(Federal Securities Law)和《反贿赂和腐败组织法》(RICO)下的欺诈受害者。他的努力为客户追回了数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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