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满集装箱的货船俯瞰图

进口商与指控其未支付标识税的虚假索赔法诉讼案达成和解。

海关欺诈举报人获得 11.5 万美元奖金。

药品分销商 Danco Laboratories 已同意支付 76.5 万美元,以解决一起联邦举报人诉讼,该诉讼指控 Danco Laboratories 违反了《虚假索赔法》,没有为其从中国进口的没有原产国标签的产品支付标识税。

进口产品必须标明 "原产国",即产品的制造或生产国,或导致其 "实质性转变 "为成品的工作所在国。

违反这一标签要求的进口商将被征收 10%的所谓 "标识税",该税率按货物价值从价计算。

根据举报人的指控,Danco 公司进口了几箱在中国生产的没有原产国标签的药品泡罩包装。美国司法部称,该公司本应支付这些进口商品的标识税,但却在知情的情况下没有支付。Danco 还向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提交了7501 表入境摘要,据称漏报了所需的原产国信息。

举报人从和解收益中获得了 115,000 美元的奖励。

虚假索赔法》与海关欺诈

进口商必须向海关及边境保护局提交海关入境文件,包括 7501 表入境摘要,申报原产国、商品价值、关税分类和欠税金额。他们还必须证明这些声明的准确性。

故意不申报和不支付关税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会违反《虚假索赔法》,该法对欺诈性地多收或少收美国政府或其机构费用的当事人规定了重大责任,包括三倍(或 "三重")赔偿。

虚假索赔法》中的"qui tam "或 "举报人 "条款允许私人当事人(称为举报人)代表政府提起诉讼,并获得部分赔偿。一般来说,举报人可获得案件收益的 15-30%。

打击海关欺诈是司法部的首要任务。进口关税和关税是政府仅次于所得税的最大收入来源

进口关税欺诈通常涉及低报应课税价值、申报错误的美国协调关税表(HTS)分类或原产国,或如 Danco 公司所指控的那样,尽管没有适当的原产国标签,但仍未支付标识税。

原产国欺诈经常涉及 "转运"--通过第三国转运货物,然后在这些货物进入美国海关时谎报为原产国。

海关欺诈呈上升趋势,尤其是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美国已根据301 条款对多种中国产品征收高达 25% 的关税。规避这些关税的手段层出不穷。

海关欺诈举报人一般从事采购、物流或财务工作。他们可以居住在美国境外,也不一定是美国公民。进口商的员工、竞争对手和业务对手以及其他各方都有可能成为《虚假索赔法》的举报人并获得举报人奖励。

海关欺诈加重了美国纳税人的负担,损害了守法进口商的利益,他们本应享有公平竞争的环境,但却面临欺诈者的不公平竞争。

欺诈是他们的游戏。
诚信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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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海关欺诈举报人律师交谈

如果您知道有当事人以欺诈手段逃避关税或以其他方式欺骗联邦政府或其机构,请务必与经验丰富的海关欺诈举报人律师联系,了解您在《虚假索赔法》(False Claims Act)下的权利。请致电海关欺诈举报人律师马克-A-斯特劳斯(Mark A. Strauss),他有20多年处理复杂诉讼(包括海关欺诈举报人案件)的经验,您可以免费获得保密咨询。所有通信均受律师-当事人保密特权保护。

请记住,您必须提起《虚假索赔法》(False Claims Act)诉讼才能获得Qui tam举报人奖励。仅仅通过拨打举报电话或向机构报告系统投诉来提醒海关及边境保护局或其他政府机构注意不法行为是不够的。

举报人律师 Mark A. Strauss 的头像

撰写人

Mark A. Strauss律师

马克是一位身经百战、坚韧不拔的反欺诈律师,在复杂的民事诉讼领域拥有二十多年的经验。他曾代表《虚假索赔法》(False Claims Act)下的 "告密者"(qui tam whistleblowers)以及《联邦证券法》(Federal Securities Law)和《反贿赂和腐败组织法》(RICO)下的欺诈受害者。他的努力为客户追回了数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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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是一位身经百战、坚韧不拔的反欺诈律师,在复杂的民事诉讼领域拥有二十多年的经验。他曾代表《虚假索赔法》(False Claims Act)下的 "告密者"(qui tam whistleblowers)以及《联邦证券法》(Federal Securities Law)和《反贿赂和腐败组织法》(RICO)下的欺诈受害者。他的努力为客户追回了数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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