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 A. Strauss Law PLLC寻求提供有关中国生产的货物通过其他国家转运以逃避美国301条款关税的海关欺诈行为的举报人。

纽约--(美国商业资讯)--举报人律师事务所Mark A. Strauss Law PLLC鼓励海关欺诈举报人联系举报人律师Mark A. Strauss进行免费咨询,如果他们有关于中国生产的货物通过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和台湾等其他国家转运以逃避美国301条款关税的信息。根据《美国虚假索赔法》,举报人可获得任何追偿金额的 15%-30%。

美国对超过 3000 亿美元的中国进口商品征收高达 25% 的301 条款惩罚性关税,影响到制造业、能源、技术和其他行业的数百个协调关税表(HTS) 类别。许多公司通过将生产转移到中国以外的国家,合法地规避了这些关税。

然而,其他公司显然是通过转运来非法规避301条款的关税--通过第三国的进口路线来掩盖其真正的 "原产国 "的欺诈行为。转运商虚假地将其货物重新标记为第三国的产品,并向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错误地申报其产地。他们还可能在第三国进行小规模的加工或精加工,作为以后声称货物在那里经历了 "实质性转变 "的借口,这将使原产国的重新指定合法化。

贸易数据表明,转运活动猖獗,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和台湾是非法转运中国货物的重要 "枢纽"。

偷逃进口关税违反了《虚假索赔法》,该法规定欺骗美国政府或其机构(如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的当事人应承担重大责任。海关欺诈损害了守法的进口商和美国纳税人的利益。虚假索赔法》的举报人条款(又称 "qui tam")授权私人代表政府提起诉讼,并分享任何追回的款项。举报人可以来自任何国家。

在美国商务部调查从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是否规避了对中国太阳能材料征收的反倾销税之际,举报人律师马克-施特劳斯(Mark A. Strauss)呼吁转运举报人。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家竞争对手称,这些国家的生产商利用中国组件在当地组装太阳能电池板,从而规避了关税。

本新闻稿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构成律师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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